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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3460455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5 期 2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3、4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更正「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計畫案」聽證公告期限及時間地點

主    旨:更正本府 113  年 4  月 2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1346035712  號公告「
          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
          訂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聽證
          公告期限及時間地點。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第 48 條及「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
          程序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
          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聽
          證公告起訖日自 113  年 4  月 12 日至 113  年 5  月 1  日止,共計
           20 日,並於 113  年 5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
          市永和區忠孝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永和區忠孝街 26 巷 8  號)舉辦聽
          證會,其餘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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