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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3460443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5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14、58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4.25  日實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二次)新北市永和
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及「變更(第二次)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 113  年 4  月 25 日零時起生效
          。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 1  及第 29 條
          之 1。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二次)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
              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5  月 1  日至 113  年 5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永和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永和區保平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
              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保平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事業計畫之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
              本府 104  年 10 月 6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9278 號函、110
              年 1  月 7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9124 號函核定之事業計畫及
              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準。
          六、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得於本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
              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bossgroup.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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