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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3460369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2 期 28-2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4.04  日實施「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 731-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主    旨:核定實施「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 731-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並自 113  年 4  月 4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第 34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 731-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4  月 12 日至 113  年 5  月 12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
              公告欄、三重區五福里及五華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
              新聞紙 3  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
              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五福里及五華里辦公處閱覽
              。
          五、本案事業計畫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
              府 112  年 1  月 7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85886 號核定函核定
              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六、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
              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zdj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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