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2 期 28-29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4.04 日實施「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 731-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主 旨:核定實施「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 731-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並自 113 年 4 月 4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第 34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 731-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4 月 12 日至 113 年 5 月 12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 公告欄、三重區五福里及五華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 新聞紙 3 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 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五福里及五華里辦公處閱覽 。 五、本案事業計畫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 府 112 年 1 月 7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85886 號核定函核定 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六、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 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zdj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