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2 期 27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4.03 日實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00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00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並自 113 年 4 月 3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00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4 月 15 日至 113 年 5 月 1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土城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 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閱覽。 五、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得於本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 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fdpeipo.weebl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