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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3460363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2 期 2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4.03  日實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00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00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並自 113  年 4  月 3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00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4  月 15 日至 113  年 5  月 1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土城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
              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閱覽。
          五、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得於本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
              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fdpeipo.weebl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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