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1 期 26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3.26 日實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 436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 436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並自 113 年 3 月 26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 436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 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4 月 1 日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如對本案處分書不服者,得於本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公告拆遷日。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qinglong .com.tw/。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漢生里及公館里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橋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漢生里及公館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 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