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6 期 26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2.01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元段 26 地號等 43 筆(原 2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總行營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店 區寶元段 26 地號等 43 筆(原 2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計畫書,並自 113 年 2 月 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 辦法第 2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元段 26 地號等 43 筆(原 21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2 月 7 日至 113 年 3 月 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 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 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 四、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 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QZj 4Xq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 區公所、本市新店區寶福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新店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新店區寶福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