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5 期 11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3.01.29 日起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樂利段 1015 地號等 6 筆〔原 1015 (部分)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樂利段 1015 地號等 6 筆〔原 1015 (部 分)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3 年 1 月 29 日起張貼本府及 土城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第 2 次),並於 113 年 2 月 16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員林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土城區員林 街 15 號)舉辦公聽會。 二、依「110 年 9 月 8 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既有案件適用說明」,本案因「調整 共同負擔適用版本」,須重新辦理自辦公聽會再舉辦公開展覽程序, 以確保民眾知悉其權益,另依本條例第 22 條規定(略以):「…… 同意比例之審核,……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滿時為準。所 有權人不同意公開展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 ,撤銷其同意。」,故撤銷同意書,應於公開展覽期滿前,向實施者 提出撤銷同意並副知本府都市更新處知悉。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 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 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d5eue),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