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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3460046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4 期 10-1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3.01.24  日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林口區麗林二段
1 地號等 6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林口區麗林二段 1  地號等 6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3  年 1  月 24 日起張貼本府及
              林口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第 2  次),並於 113  年 2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林口區湖南市民活動中心(新北
              市林口區民權路 165  號 1  樓)舉辦公聽會。
          二、本案因應適用「110 年 9  月 8  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既有案件適用說明」調整
              共同負擔適用版本,爰重新辦理自辦公聽會再舉辦公開展覽程序,以
              確保民眾知悉其權益。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
              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skylink.hara
              soft.com.tw/),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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