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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511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2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3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1.05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淡水區海鷗段 768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威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淡水區海
          鷗段 768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3  年 1  月 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淡水區海鷗段 768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1  月 5  日至 113  年 2  月 3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對於本處分如有不服者,
              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
              得於本處分到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
              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vibo98.com
              .tw/。
          五、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淡水
              區公所、本市淡水區竿蓁里里辦公處閱覽。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
              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淡水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淡水
              區竿蓁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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