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2 期 20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1.05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淡水區海鷗段 768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威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淡水區海 鷗段 768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3 年 1 月 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淡水區海鷗段 768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1 月 5 日至 113 年 2 月 3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對於本處分如有不服者, 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 得於本處分到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 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vibo98.com .tw/。 五、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淡水 區公所、本市淡水區竿蓁里里辦公處閱覽。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 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淡水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淡水 區竿蓁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