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4825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385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11 期 15-1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3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12.02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青山段 526
地號等 4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長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莊區青
          山段 526  地號等 4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二式,並
          自 112  年 12 月 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莊區青山段 526  地號等 4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12 月 7  日至 113  年 1  月 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中正路 46 巷」現有通路,並於基地內改道 6  公
              尺通行寬度之新巷道,廢巷改道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廢巷改道圖
              。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K314k
              m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
              公所、本市新莊區雙鳳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新莊區雙鳳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