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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357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10 期 17-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12.04  日起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興德段
451 地號等 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興德段 451  地號等 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2  年 12 月 4  日起張貼本府及
              三重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第 2  次),並於 112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 時整假三重區中山橋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三重區
              光復路二段 175  號之 3)舉辦公聽會。
          二、本案因實施者大幅調整建築規劃及使用性質,故再次辦理公開展覽及
              公聽會程序。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
              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9Rq
              jlx)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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