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897568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322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9 期 23-24 頁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14、58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11.21  日起實施「變更(第二次)新北市土城區
青雲段 456  地號及柑林埤段 320-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土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二次)新北市土城區青雲段 456  地號
及柑林埤段 320-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
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生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第二次)新北
          市土城區青雲段 456  地號及柑林埤段 320-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二次)新北市土城區青雲段 4
          56  地號及柑林埤段 320-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二式、圖,並自 112  年 11 月 21 日零時起生效
          。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103 年 1  月 16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
          法第 17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第二次)新北市土城區青雲段 456  地號及柑林
              埤段 320-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及「變更(第二次)新北市土城區青雲段 456  地號及柑林埤段 320
              -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11 月 30 日至 112  年 12 月 29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5  年 4  月 11 日新北府城
              更字第 1053412595 號函、107 年 8  月 6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
              3536703 號函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準。
          四、對本案變更(第二次)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第二次)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
              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知悉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
              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二式、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
              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68
              lsy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
              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柑林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土城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土城區柑林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