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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3049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8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臨新生路 160  巷及 215
巷現況為 6  公尺之現有巷道,其中「自行退縮 2  公尺」及「西南側(
新生路 215  巷)順直路型」,合計 8  公尺供道路使用

主    旨:「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臨新生路 160  巷及 215  巷現況為 6  
          公尺之現有巷道,依事業計畫規定「自行退縮 2  公尺」及「西南側(新
          生路 215  巷)順直路型」,合計 8  公尺供道路使用,且適用「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    據:本府 112  年 11 月 15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3049 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旨揭鄰新生路 160  巷及 215  巷自行退縮 2  公尺鋪設柏油供車輛通行
          與西南側(新生路 215  巷)順直路型後共 8  公尺部分,屬「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2  款(略以):「車道……及其他供車輛行
          駛之道路。」(詳附圖 -  請逕至「業務機關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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