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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304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8 期 19-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33、4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11.16  日起實生效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
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計畫書二式、圖二式

主    旨:核定實施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永和
          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案」計畫書二式、圖二式,並自 112  年 11 月 16 日零時起生
          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第 48 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
              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11 月 24 日至 112  年 12 月 23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新生路 118  巷、新生路 173  巷、新生路 138
              巷、新生路 193  巷、新生路 138  巷 3  弄、新生路 118  巷 3
              弄、新生路 138  巷 1  弄、新生路 118  巷 1  弄、新生路 193
              巷 2  弄、新生路 173  巷 2  弄、新生路 193  巷 4  弄、新生路
              193 巷 6  弄、新生路 147  巷 6  弄、新生路及部分無名之現有巷
              」現有巷道,另涉及新生溝改道作業,改道後往南銜接至保安路,廢
              巷改道示意圖詳見本案事業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
              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
              行政訴訟。
          五、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
              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二式、圖二式,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
              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
              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hh
              e.com.tw/tw/casesCity。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
              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新生里、下溪里及大同里辦
              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永和
              區新生里、下溪里及大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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