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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241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7 期 1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11.09  日起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
段第二崁小段 143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 143  地號等 30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2  年 11 月 9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12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板橋區福翠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
              812-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
              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lmark.co
              m.tw/sbjp/index.html),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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