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1 期 18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9.28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2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 市土城區沛陂段 82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全美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 陂段 82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 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2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計畫書二式、圖,並自 112 年 9 月 2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第 48 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2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2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10 月 6 日至 112 年 11 月 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對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請依 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知悉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 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四、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 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二式、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 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abgree n100.com。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土城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