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12 期 12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9.20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三重區菜寮段 50 地號等 36 筆(原 3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新北市三重區菜寮段 50 地號 等 36 筆(原 3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9 月 20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三重區菜寮段 50 地號等 36 筆(原 31 筆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9 月 30 日至 112 年 10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 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 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 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 /lD3dYq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大同里及毗鄰轄區中正里辦公處閱覽 。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三重區大同里及毗鄰轄區中正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