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882523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020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11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33、4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9.12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
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會擔任實
          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
          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9  月 12 日零時起生
          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第 48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9  月 18 日至 112  年 10 月 1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潭興街 107  巷 21 弄」(部分)現有通路,廢止
              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本條例
              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
              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
              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ntura.org.
              tw/1617157102-0.html。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
              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樹林區公所、本市樹林區文林里及毗鄰轄區潭底
              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樹林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樹林區文林里及毗鄰轄區潭底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