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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979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10 期 2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3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9.07  日起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信和段
1182  地號等 4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蒲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海
          山段 1007 地號等 5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並自 1
          12  年 9  月 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
          辦法第 2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海山段 1007 地號等 54 筆土地都市
              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9  月 8  日至 112  年 10 月 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
              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
              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
          四、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
              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75ct
              h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福壽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橋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福壽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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