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24339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848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5 期 17-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3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8.02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興段 103
7-3 地號等 11 筆(原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新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
          興段 1037-3 地號等 11 筆(原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
          書、圖,並自 112  年 8  月 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興段 1037-3 地號等 11 筆(原 1
              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8  月 8  日至 112  年 9  月 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臨南雅東路 100  巷現有通路,廢止示意圖詳見本案
              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
              474xy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新興里及毗鄰轄區湳興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橋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新興里及毗鄰轄區湳興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