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5 期 17-18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8.02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興段 103 7-3 地號等 11 筆(原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新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 興段 1037-3 地號等 11 筆(原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 書、圖,並自 112 年 8 月 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興段 1037-3 地號等 11 筆(原 1 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8 月 8 日至 112 年 9 月 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臨南雅東路 100 巷現有通路,廢止示意圖詳見本案 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 474xy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新興里及毗鄰轄區湳興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橋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新興里及毗鄰轄區湳興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