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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792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4 期 1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7.25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57 
地號等 2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主    旨:核定實施信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
          興段 57 地號等 2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計畫書
          、圖,並自 112  年 7  月 2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57 地號等 26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7  月 31 日至 112  年 8  月 29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重新路 5  段部分」現有通路,廢巷示意圖詳見本
              案計畫書、圖。
          四、對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
              送本府,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N0Al3
              6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五谷里及毗鄰轄區中興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三
              重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三重區五谷里及毗鄰轄區中興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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