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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577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夏字第 10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6.01  日起「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二重段 711  地
號(部分)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生效

主    旨:核定陳柏元建築師事務所擔任實施者擬具「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二重段 711
            地號(部分)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6  月 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二重段 711  地號(部分)1 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6  月 6  日日至 112  年 7  月 5  日
              止,共計 30 日。
          三、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宜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
              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其他權利關係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
              握辦理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架設之個案專屬網站,網址
              如下:https://issuu.com/saygood1004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
              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福田
              里辦公處閱覽。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三重區福田里辦公處公告欄,並刊登本府公報及
              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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