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夏字第 7 期 44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核定自 112.05.11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 21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竹林 段 21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晏京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永和 區竹林段 21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 和區竹林段 21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並自 112 年 5 月 1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7 年 1 月 16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 21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 21 地號等 35 筆土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5 月 18 日至 112 年 6 月 1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事業計畫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6 年 3 月 21 日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31709 號函及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四、因本案變更事業計畫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 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 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 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 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yen-j ing.com/。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上林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永和區上林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