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夏字第 4 期 14-15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4.22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150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禾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 陂段 150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4 月 2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150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4 月 27 日至 112 年 5 月 2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對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 送本府,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9V3Kp n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