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898221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337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夏字第 3 期 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4.19  日起第 2  次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永和
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
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第 2  次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及第 29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2  年
              4 月 19 日起張貼本府及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
              12  年 5  月 5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永和區忠孝市民活動
              中心(新北市永和區忠孝街 26 巷 8  號 5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
              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
              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
              s://reurl.cc/NqbW96)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