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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315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夏字第 1 期 10-1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3.30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大觀段 864
-2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主    旨:核定實施馥華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板橋
          區大觀段 864-2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3  月 30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大觀段 864-2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4  月 12 日至 112  年 5  月 1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對於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依訴願法第 14 條
              第 1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
              書函送本府,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1.cc
              /qkrNVE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僑中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板橋區僑中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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