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夏字第 1 期 10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3.25 日起廢止「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40 1 地號等 4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 401 地號等 49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計畫書、圖
主 旨:公告廢止「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401 地號等 4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401 地號等 49 筆土地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計畫」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3 月 2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7 年 1 月 16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及第 29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3 月 31 日至 112 年 4 月 29 日止 ,共計 30 日。 二、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永和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永和區中溪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