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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302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夏字第 1 期 1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3.25  日起廢止「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40
1 地號等 4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
401 地號等 49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計畫書、圖

主    旨:公告廢止「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401 地號等 4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401 地號等 49 筆土地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計畫」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3  月 2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7  年 1  月 16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及第 29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3  月 31 日至 112  年 4  月 29 日止
              ,共計 30 日。
          二、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永和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永和區中溪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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