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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220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第 12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3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3.11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安平段 912
地號等 23 筆(原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朝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安
          平段 912  地號等 23 筆(原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12  年 3  月 1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安平段 912  地號等 23 筆(原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3  月 17 日至 112  年 4  月 15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
              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
              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
              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suncity.
              taipei/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安樂里及毗鄰宜安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中和區安樂里及毗鄰宜安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
              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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