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第 6 期 13-14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1.31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34 地號等 9 筆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主 旨:核定實施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 興段 34 地號等 9 筆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計畫書、 圖,並自 112 年 1 月 3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34 地號等 9 筆土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2 月 6 日至 112 年 3 月 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對於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58 條 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 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送本府,由本府 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kycc .com.tw/tw/progress_1.php?id=7。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 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五谷里及毗 鄰中興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三重區五谷里及毗鄰中興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 報、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