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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023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5 期 13-1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1.17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永安段 666 
地號等 125  筆(原 3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永
          安段 666  地號等 125  筆(原 3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
          書、計畫圖,並自 112  年 1  月 17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永安段 666  地號等 125  筆(原 3
              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1  月 30 日至 112  年 2  月 28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秀朗路一段 96 巷」、「安樂路 272  巷 43 弄」
              現有巷道及通路;另廢止「安樂路 272  巷及秀朗路一段 90 巷」現
              有巷道,並於基地內改道 6  公尺通行寬度之新巷道,廢巷改道示意
              圖詳見本案計畫書、廢巷改道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計畫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
              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x
              QYDKe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永安里及毗鄰轄區店街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
              、本市永和區永安里及毗鄰轄區店街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
              、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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