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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1023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第 6 期 1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3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1.19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大新段 63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主    旨:核定實施岳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大
          新段 63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計畫書
          、圖,並自 112  年 1  月 19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大新段 63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2  月 10 日至 112  年 3  月 1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yuetai-con
              st.com.tw/yonghe-daxin。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豫溪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永和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永和區豫溪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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