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4 期 18-19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1.11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 731 -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主 旨:核定實施中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仁 義段 731-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計 畫書、圖,並自 112 年 1 月 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 731-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1 月 13 日至 112 年 2 月 1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對於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58 條 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 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送本府,由本府 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s://zdjs.tw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五福里及毗鄰五華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三重區五福里及毗鄰五華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 報、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