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3 期 18-19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12.31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141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花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 陂段 141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1 年 12 月 3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141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1 月 6 日至 112 年 2 月 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forward-net .com.tw/events.php?id=37。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本 市土城區永寧里辦公處閱覽。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 、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市土城區永寧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