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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8530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3 期 18-1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12.31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141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花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
          陂段 141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1  年 12 月 3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141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1  月 6  日至 112  年 2  月 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forward-net
              .com.tw/events.php?id=37。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本
              市土城區永寧里辦公處閱覽。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
              、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市土城區永寧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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