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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8519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1 期 3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9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12.27  日起公開展覽「劃定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段
壹小段 60 地號及中民段 410  地號等 117  筆土地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
更新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劃定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段壹小段 60 地號及中民段 410  地號
          等 117  筆土地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都市計畫法新
          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及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1  年 12 月 27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11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5 時整假本市三重區菜寮市民活動中心
              場地(三重區中寮街 57 巷 18 號 1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府都市
                更新處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reurl.cc/kdzyoK ,點選「最新消
                息」之「都更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請勿參加會議,若
              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並洽請作業單位代為轉達。另因會議室屬密
              閉空間,與會者請務必配戴口罩。
          六、本次說明會為現場會議,惟倘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須
              改採線上視訊方式辦理時,將另行通知相關與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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