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 第 13 期 38-39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12.16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板南段 619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板南置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中和 區板南段 619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 自 111 年 12 月 16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板南段 619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訖日期:自 111 年 12 月 22 日至 112 年 1 月 2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事業計畫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8 年 10 月 21 日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19870 號函及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四、有關變更事業計畫部分,對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如有 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 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送本府,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內政 部)提起訴願。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LX61o a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中原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中和區中原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