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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8245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 第 5 期 26-2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33、8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10.25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段 848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和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
          南段 848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1  年 10 月 2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以下簡稱本條例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段 848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10 月 31 日至 111  年 11 月 29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景新街 496  巷 26 弄」現有巷道(不含鄰地 845
              地號北側部分),廢巷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
              /RX3VWg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崇南里及東南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中和區崇南里及東南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
              刊登新聞紙 3  日。
          ※公告事項三、五,請逕向「業務機關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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