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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8164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5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2.01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第二次)新北市土
城區青雲段 456  地號及柑林埤段 320-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二次)新北市土城區青雲段 456  
地號及柑林埤段 320-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第二次)新北市土城區青雲段 456  地號及柑林埤段 3
          20-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
          第二次)新北市土城區青雲段 456  地號及柑林埤段 320-99 地號等 3  
          筆(原 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及第 29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事業計畫書、圖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2  年 2  月 1
              日起張貼本府及土城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日,並於 112  年 2
              月 7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廣福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土城區學府
              路一段 99 巷)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
              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
              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為https:
              //reurl.cc/QWG7o0) ,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
              詢,其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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