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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8158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 第 3 期 16-1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10.17  日起第 2  次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三重
區大同南段 1582 地號等 7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第 2  次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段 1582 地號等 78 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1  年 10 月 17 日起張貼本府及
              三重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11  年 11 月 2  日下午
              2 時整假重新橋第 1  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 254
              -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
              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
              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W1NrDD)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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