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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8038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11 期 1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9.08  日起公開展覽(第 2  次)「擬訂新北市
永和區中信段 497  地號等 4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原案名:擬
訂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復興街 16 巷附近一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第 2  次)「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中信段 497  地號等 46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原案名:擬訂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復興街 16 巷
          附近一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1  年 9  月 8  日起張貼本府及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第 2  次)30  日,並於 111  年 9
              月 22 日下午 3  時 30 分假新北市永和區溪洲市民活動中心 3  樓
              會議室(新北市永和區勵行街 42-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第 2  次)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
              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
              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第 2
              次)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
              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huafuland.co
              m/),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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