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4 期 15-16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07.20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山段 848 地號等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 山段 848 地號等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1 年 7 月 20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山段 848 地號等 10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7 月 26 日至 111 年 8 月 2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 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 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 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hanhuang.co m.tw/。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南山里辦公處、本市中和區景文里辦公 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本市中和區南山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市中和區景文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