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3 期 10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07.08 日起生效實施「擬訂新北市蘆洲區九芎段 697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主 旨:核定實施益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蘆洲區九 芎段 697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1 年 7 月 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二、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 施者於 106 年 6 月 29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故得適用 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暨其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蘆洲區九芎段 697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7 月 15 日至 111 年 8 月 1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和平路 121 巷 8 弄」部分現有巷道,並於基地 內改道 6 公尺通行寬度之新巷道,詳見廢巷改道示意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Wr87q Z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蘆洲區公所、本市蘆洲區中路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蘆洲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蘆洲區中路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 ※廢巷改道示意圖,請逕向「業務機關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