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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721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1 期 1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0、7、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6.30  日起實施「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大義段 588
地號等 15 筆土地更新地區」

主    旨:「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大義段 588  地號等 15 筆土地更新地區」自 111  
          年 6  月 30 日零時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大義段 588  地號等 15 筆土地更新地區。
          二、公告期間:自 111  年 6  月 30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
          (一)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淡水區公所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
          (二)本府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s://www.uro.ntpc.gov.tw/),點選「
                服務專區」之「劃定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查詢本案案名
                。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書及範圍圖之附件,請逕向「業務機關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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