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1 期 11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6.30 日起實施「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大義段 588 地號等 15 筆土地更新地區」
主 旨:「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大義段 588 地號等 15 筆土地更新地區」自 111 年 6 月 30 日零時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大義段 588 地號等 15 筆土地更新地區。 二、公告期間:自 111 年 6 月 30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 (一)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淡水區公所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 (二)本府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s://www.uro.ntpc.gov.tw/),點選「 服務專區」之「劃定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查詢本案案名 。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書及範圍圖之附件,請逕向「業務機關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