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17459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536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7 期 15-1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05.16  日起實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
區(單元 6  及單元 7)更新地區及都市更新計畫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單元 6  及單元 7)更新地區及
          都市更新計畫案」,自 111  年 5  月 16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及第 28 條。
公告事項:一、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單元 6  及單元 7)更新地區及都
              市更新計畫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及本市永和區永成里及文
                化里里辦公處之公告欄並刊登本府公報及新聞紙 3  日。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reurl.cc/7odjeb ,點選「最新消
                息」之「都更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變更更新地區及都市更新計畫書、圖之附件,請逕向「業務機關網站」
          查閱。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