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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5115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6 期 11 頁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健康段 954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關於錦和路之現有巷道及退縮舖設柏油
供道路使用部分,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主    旨:「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健康段 954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
          都市設計審議案」案臨錦和路之現有巷道及退縮舖設柏油供道路使用,適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    據:本府 111  年 5  月 9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5115 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旨揭臨錦和路之現有巷道及退縮舖設柏油部分,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 3  條第 2  款(略以):「車道……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
          ※本案供道路使用範圍圖之附件,請逕向「業務機關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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