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6 期 11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05.10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健康段 954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主 旨:核定實施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健 康段 954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計畫 書、圖,並自 111 年 5 月 10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健康段 954 地號等 7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5 月 13 日至 111 年 6 月 1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對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 送本府,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liteon.com /zh-tw/exhibition/669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碧河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中和區碧河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