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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483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5 期 15-1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33、48、54、8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1.05.05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秀山段 272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誠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中和區秀
          山段 272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1  年 5  月 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二、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定、審核及變更,除第三
              十三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經查實施者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故得適用 9
              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暨其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秀山段 272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5  月 12 日至 111  年 6  月 1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立人街 14 巷 7  弄」現有巷道,廢巷示意圖詳見
              本案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arkpsd.co
              m.tw/develop.php?id=11。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秀仁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各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中和區秀仁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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