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5 期 13-14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11.05.05 日起公告「變更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 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 2 次)」及「變更新北市永和 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告「變更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第 2 次)」及「變更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 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 19 條、第 29 條。 二、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第 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本案事業計 畫報核日為 96 年 5 月 14 日,並於 101 年 1 月 11 日核定在 案,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第 2 次)、圖及變更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書自 111 年 5 月 5 日起張貼本府及永和區公所公告欄 公開展覽(第 2 次)30 日,並於 11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 時整假本府都市更新處 2 樓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66 號 2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 理,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Cisco Webex Meetings,其操作說明詳附件),並於會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 議(會議號: 25194544979、會議密碼:0518),以利會議進行及紀 錄,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參與視訊會議且欲發言者,請於會議開 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員(本府都市更新處)登 記;參加實體會議者,請佩戴口罩,另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請勿 參加實體會議,並配合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安排與會所有權人 及相關權利人依序分批入場。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第 2 次)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可 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s://youdraw.com.tw/portfol io-item/),其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