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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163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8 期 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02.24  日起公開閱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237 地號等 4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開閱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237  地號等 4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二、108 年 8  月 19 日「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237  地號等 41 筆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 3  次都市更新暨都市設計聯審專案小
              組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1  年 2  月 24 日起張貼本府及
              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並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景文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明禮街 46 號 2  樓
              )舉辦說明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閱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閱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請如有發燒或咳嗽或仍在自主隔離或曾接
              觸過確診者等情形,請勿參加會議,若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並洽
              請作業單位代為轉達。另因會議室屬密閉空間,與會者請配戴口罩。
          四、說明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
              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
              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為 https://reurl.cc/pxqD2Z),其
              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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