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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104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 第 4 期 11-1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10.21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第 3  次)新北市
新店區廣明段 809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
第 2  次)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 809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第 3  次)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 809  地號等 35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 2  次)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 809
          地號等 3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及第 29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第 3  次)事業計畫書、圖及變更(第 2  次)權利變換
              計畫書自 111  年 10 月 21 日起張貼本府及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
              展覽 30 日,並於 11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
              新店區寶興市民活動中心 1  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 65 巷
               59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變更(第 3  次)事業計畫書、圖及變更(第 2  次)
              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
              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
              站(網址如下:http://60.251.45.234/townic/),估價報告書詳細
              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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