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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0096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4 期 32 頁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 281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 281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
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內鄰大同路二段 272  巷現有巷道自行退縮 2  公
尺供道路使用部分,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主    旨:公告「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 281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及「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 281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內鄰大同路二段 272  巷現有巷道自行退縮 2  公尺供道路使
          用部分,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    據:本府 111  年 1  月 13 日新北城更字第 1114670096 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旨揭鄰大同路二段 272  巷現有巷道自行退縮 2  公尺供道路使用部分,
          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2  款(略以):「車道……及
          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詳附圖)。
          ※適用本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巷道之附圖,請逕向各業務機關查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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